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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23年上半年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6     编辑:新媒体

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凡2023年上半年第一阶段在潮阳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已认定通过的人员,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即可领取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若委托他人前来代领的,同时还要出具前来代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2.若你在申请认定时是以“在校生”身份申请认定的,则还须出具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信网上办理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才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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