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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基金会关于评选2023年番禺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编辑:新媒体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激励教师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以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区教育基金会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选树表扬一批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以及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评选范围
番禺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在职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评选工作以教师个人2021和2022学年的工作实绩和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
1.优秀教师条件:
(1)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义务,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对学生有高度的责任感,教书育人,全面关注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不断提高科学育人水平,在切实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率、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全人格方面取得成效。
(4)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同等条件下,参加教育协作、支教及城乡交流活动、在疫情防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2.优秀教育工作者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依法治教,积极做好管理、服务和后勤工作,勤勉尽责,想方设法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疫情防控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一票否决”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评选: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处分的;
2.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有失职行为造成责任事故的,或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四)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和《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番教文〔2021〕1号)的规定,学校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列入评优评先范畴。
二、评选名额
今年评选番禺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共710名。评选对象以一线教师为主,在获奖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中,一线教师(含党建和团队专职干部、任课行政人员)应不少于85%,要涵盖公办学校临聘教师、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群体,其他人员(含教育指导中心领导及工作人员、中小学校正副校长、幼儿园正副园长及其他非教学人员)不得超过15%。派出区外教育协作、支教的教师在原单位参评,区内交流的教师在交流入的学校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要将评选工作的意义、评选条件及评选名额等事项向群众广泛宣传。各单位根据评选名额(见附件1、附件2)相应分配到辖下学校或各年级科组,各单位推荐名单必须经过群众的酝酿、推荐、评选,在此基础上,召开由各方面代表参加的评审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经单位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把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在所在单位公示栏(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单位按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和初审,并向区评审工作办公室等额报送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
(二)审核确定
各单位初审后的推荐名单,经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定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单,最后提交区教育基金会审议通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区成立2023年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应成立有党、政、工、妇、团及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被推荐人材料。凡不按条件要求评选或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被推荐人的评选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要求
(一)截止时间
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材料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单位汇总后于6月27日(星期二)下班前送至区行政办公中心东副楼四楼区教育基金会421B室。
(二)报送材料要求
2023年番禺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2023年番禺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册表(附件4)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上交至区行政办公中心东副楼四楼区教育基金会421B室。
2023年番禺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2023年番禺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册表(附件4)、2023年广州市番禺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单(模板)(附件5)的电子版发送至区教育基金会冯家乐OA邮箱。
附件1:2023年番禺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教育指导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2023年番禺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区属单位及其他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2023年番禺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x
附件4:2023年番禺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册表.docx
附件5:2023年广州市番禺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单(模板).docx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基金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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