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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2023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申领生活困难补助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05     编辑:新媒体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文件精神,惠城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对惠城区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有关情况展开全面自查,并对惠城区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进行了确认。按照《转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城教通〔2019〕75号)要求,惠城区接受已备案且符合申领年龄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经过复核,并初步核定发放标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申领资格及标准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5日至9日)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惠城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惠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地址:惠城区河南岸红楼路86号惠城区教育局3楼301室
联系电话:2677403
附件:惠城区2023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公示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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