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辖各民办学校(含学前教育):
为做好2023年度民办学校教师入户工作,现将《2023年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入户工作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将《工作方案》通知到本单位的全体教师,并按《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报,做好入户人员遴选工作。
二、符合申请入户准入基本条件的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方可提出入户申请,填写《2023年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入户申报表》(附件2,本表一式三份),并按准入基本条件及积分指标的内容,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进行初审。
三、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按照《工作方案》附表的入户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核算申请人的积分,在《2023年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入户申报表》(附件2)第二页“所在单位意见”加具单位公章,并按照积分高低排序,填写《2023年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申请入户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公示3天。
四、若申请人提交材料时,所在单位尚未完成2023年6月的社保费缴纳,必须由个人和单位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时足额缴纳该月社保费。在与合同一致的前提下,审核部门可据此认可该月从教时间。
五、各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将下述纸质版材料报送到越秀区教育局(连新路1号)106室黄老师处,同时将申请人入户申请表和单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3230806801@qq.com,逾期报送者不予受理。
(一)《2023年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入户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教师在广州民办学校从教时间核对表》最后一栏需学校复核人手写签名);
(二)《2023年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申请入户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由单位统一汇总并盖章;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和入户评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一致”章,不需要上交原件。
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民办学校教师入户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规定,认真把关,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遴选入户人员初步人选工作。推选过程和结果要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3年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入户工作方案.pdf
2.2023年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入户申报表.docx
3.2023年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申请入户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越秀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