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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领取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7     编辑:新媒体

各相关申请人: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茂南区教育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人经过网上报名、到茂南区教育局现场审核、签名确认等程序,认定了教师资格,现将本次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办法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属地化原则和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审查后报地市级教育局认定。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将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一本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领取办法如下:
(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到茂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请自行留意茂名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mmjyj.maoming.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发布的关于领取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按照该局的通知要求领取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和认定申请表。
(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到茂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2.网报时选择证书邮寄服务,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生,茂南区教育局将在6月16日统一把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交由邮政快递寄出,邮费到付。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今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请在领取毕业证后,于6月19日上午11:00前,打开以下网址,http://rsg2816820.mikecrm.com/onfPFU1,按照提示拍照上传毕业证,填写收件地址信息,茂南区教育局将在6月20日统一将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交由邮政快递寄出,邮费到付。若未能在6月19日前拿到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延迟至7月15日按照以上要求上传毕业证。6月19日后拍照上传毕业证的,将统一在7月17日快递。逾期不上传毕业证,视为未能如期毕业获得学历,取消本次所认定的教师资格。
4.网报时选择证书自取,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其他申请人,请于6月19日或6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到茂名市茂南区城南路站南六街15号茂南区教育局6楼会议室现场签领。申请人可亲自领取,也可委托亲友代领。申请人自行领取的,请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亲友代领的,代领人需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申请人在空白处亲笔签名)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附上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书样板见附件2。
二、相关事项
(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请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给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属于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需将该申请表交到所在教育局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申请人所在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或申请人没有单位的,可自行保管该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相关程序到发证机构(教育局)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
(二)关于证书查询。申请人经过规定程序经教育部门认定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属下的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网址:www.jszg.edu.cn)是全国唯一验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官方网站。
(三)关于教师资格注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16〕2号)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是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注册时间安排等事宜请咨询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不属于注册对象的人员不用进行教师资格注册,其持有的教师资格证继续有效。
附件1:2023年上半年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pdf
附件2:委托书.pdf

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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